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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主审法官产生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瑞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5-04-24 10:19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件

 

 

 

瑞法发〔2015〕20号

 

瑞安市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产生暂行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根据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选任我院主审法官。为确保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与《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院党组对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选任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选任程序,将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统筹管理能力较强和作风正派廉洁的副庭长、资深法官选任为主审法官。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扩大选任民主,保障全院干警对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把法官审判(执行)效能、工作业绩,作为选任的基本依据,尽量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选任工作标准片面性和简单化。

(四)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任方案、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过程、选任结果应全面公开,做到平等、公开、公平、公正选任。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选任主审法官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主要环节上,在体现和扩大民主的同时,还要执行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等干部使用基本制度。

(六)服务改革试点需要的原则。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关键性举措。选任工作要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而组织开展,以服务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选任范围。

主审法官的选任范围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机关党委、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金融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塘下法庭、马屿法庭、陶山法庭、飞云审判站。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述选任范围内具有审判职称的庭(科室)长是当然的主审法官。

三、选任资格条件

(一)选任主审法官的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3、具有较强办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练主持庭审(执行)活动,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制作诉讼文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主审法官的选任: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3年被追究错案责任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其他不适合参加主审法官选任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在本院内网公布本《暂行办法》,通知选任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法官报名参加选任。

(二)公开报名:符合选任资格条件的法官可向政治处报名;或由所在庭庭长、分管院长推荐,并填写《瑞安市人民法院选任主审法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由政治处根据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内网向全院公布。

(四)民主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法官每人撰写个人述职材料一份,介绍个人简历、优点特长、近年主要工作成绩,字数在1000字左右,交政治处集中在法院内网上公布。由全院在编干警,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五)考察:审查符合选任资格条件法官二年以来审结案件数量及质量情况,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党组决定:院党组根据参选人员民主推荐和考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任主审法官名单。

(七)公示与任命: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经查证不属实的,由院长签署正式任命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参与选任报名工作。选任主审法官是全面推进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体干警要积极支持,符合选任条件的法官应积极报名参与。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每一位干警都应当抱着对党的事业、法院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这次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选任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责任人本次的选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客观冷静看待选任结果。全院法官要通过本次主审法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进取精神,努力提高审判技能,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落选主审法官的同志,不要心灰意冷,应调整心态,客观冷静地面对选任结果,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争取下次入选。

本《暂行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5日

 

 

 

 

 

 

 

 

 

 

 

瑞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一

瑞安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健康状况

 

所在部门

 

法律职务

 

行政级别

 

任现行政

级别时间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近3年考核

结果

 

 

 

学习及工

作经历

 

 

 

 

奖惩情况

 

本人签名确认

 

审核意见

 

说明:若表格打印时超过一页的,请双面打印。

附件二

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安排

地点

负责部门

备注

3月26日(周四)

公布暂行办法

内网

政治处

 

3月30日(周一)

公开报名

1610室

政治处

 

3月31日(周二)

资格审核,公布符合参选资格人员名单

内网

政治处

 

4月2日(周四)

参选人员递交述职材料

1610室

政治处

 

4月3日(周五)

网上公布参选人员的述职材料

内网

政治处

 

4月7日(周二)

民主推荐

三楼多功能厅

政治处监察室

 

4月8日(周三)

组织考察

 

各党组成员、   政治处监察室

 

4月9日(周四)

确定人选

进行公示

内网

政治处

 

4月17日(周五)

任命、报备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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