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件
瑞法发〔2015〕15号
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
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单位:
2014年12月10日,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干警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为民奉献,院党组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向“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学习活动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审判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为目的,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勇于创新进取为重点,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2、目标任务
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平台,以实现瑞安法院“五化”建设为抓手,坚守信仰,砥砺前行,恪守职业道德,捍卫法律尊严,努力实现司法保障优质化、司法过程规范化、司法为民便利化、司法队伍职业化,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让每位干警真正做到把“学”字记牢,“干”字放大,“人”字写正,“权”字认清,“廉”字守住,崇法厚德,务实争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院的司法试点工作求实绩,出亮点,努力打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瑞安样板。
3、活动步骤
(1)组织学习、深入讨论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率先召开学习讨论会,集中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动员和部署,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法院对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要求上来。在内网发布活动通知,开辟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专栏,公布其先进事迹、工作方法及领导批示等,供干警集中学习借鉴。机关党委要召开支部书记学习会议,以点带面,号召各支部以组织生活会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座谈交流、读书会等活动,切实以邹碧华同志为镜,查找自身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力促“邹碧华精神”触及思想、撼动灵魂,进一步强化职业忠诚意识与敬业奉献精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警研读学习邹碧华同志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通过集体讨论,将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融为一体,找出自身差距,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各单位要针对部门职能,至少要出台一篇有关方法创新或缺陷改正的实施方案,推荐上报一篇优秀学习心得。
(2)树立标杆、营造氛围
以此次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先进典型的激励、宣传、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继续推行以实绩为导向的考评机制,规范推进办案能手等表彰奖励工作,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增强队伍积极性和战斗力。持续开展向身边的楷模“全国优秀法官”陈万敏同志学习,加强对近几年涌现出来的典范如周昕昕、詹应国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宣传,提高先进典型的渗透力和带动力。将于年中组织开展全院干警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交流活动,引导干警成为学习邹碧华同志的自觉践行者,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效果、学思结合
坚持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抓好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学习活动的主要标准。要对照邹碧华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检查自身是否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坚定组织意识;对照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检查自身是否做到心中有民,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照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检查自身是否做到心中有责,敢啃硬骨头,乐于作奉献,认真履行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照他清正廉明、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检查自身是否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把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转化为强大动力,认真查找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绩效。着眼于法院队伍长远发展,抓作风、抓管理、抓规范,推动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完善,引领干警转作风、树形象。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安排学习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为广大党员作好表率。
(二)创新学习载体。在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媒体的基础上,要大胆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面。要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沟通、信息共享等,推进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形成长期的、内容丰富的、效果明显的学习方式。对在本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部门、先进事迹和先进干警要进行表彰。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4日
瑞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瑞安法院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活动时间节点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动员会 | 政治处 | 3月上旬 |
2 | 内网开设专栏 | 办公室 | 3月中旬 |
3 | 党组集中学习 | 政治处 | 3月下旬 |
4 | 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学习会议 | 机关党委 | 4月上旬 |
5 | 各单位召开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座谈交流会,撰写学习邹碧华同志心得 | 政治处 | 4月下旬 |
6 | 各单位查找问题和不足,转作风、树形象 | 政治处 监察室 | 5月上旬 |
7 | 各单位出台一篇关于方法创新或缺陷改正的实施方案 | 政治处 | 5月下旬 |
8 | 总结 | 政治处 | 6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