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
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件
瑞法发〔2015〕23号
瑞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开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通知》(法【2005】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和促进我院广大干警创先争优热情,推进队伍建设及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院党组决定开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围绕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着力抓好司法保障、司法规范、司法改革、司法为民、队伍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瑞安、平安瑞安,推进我市“新常态”下的赶超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创建目标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通过争创活动,促使我院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审判业绩有新发展,审判质量有新提高、法院改革有新突破、基础建设有新面貌,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具体落实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班子坚强。政治坚定,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率先垂范,求真务实,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头办案,参与理论调研,充分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威信高,满意率测评在90%以上。
2、工作实绩显著。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司法;司法救助制度落实,群众诉讼便利;审判管理制度完善,人均结案数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数,无违法审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立案窗口接待群众热情规范,积极争创省级文明窗口;诉讼调解依法自愿规范,调解结案率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数;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机制健全落实,执结案中的实际执行率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不断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某一审判领域在全省法院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推广审判经验。
3、队伍素质优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针,队伍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素养好;法官司法能力强,司法水平高,能熟练驾驭本职岗位工作;加强机关党委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先进党组织;重视人才培养,法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数;知荣明耻,正气清廉,作风优良,敬业进取,奉献精神良好。
4、管理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业务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进人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健全,考评方式科学,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有力,司法改革、科技强院、两庭建设走在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5、司法形象良好。当地党委、人大对法院工作满意,政府、政协支持有力,与有关部门关系协调;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先进典型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创建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树立创先争优意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开展争创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入开展争创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形成合力,把思想统一到司法为民要求上来,统一到从严治院上来,坚持审判、执行、队伍、作风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的原则,全体干警提高认识,大胆创新,齐心协力,全力创建“全国优秀法院”。
2、狠抓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创新审判管理,深化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机制,测算和设定合理的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科学评价工作量,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优化执行模式,制定内部执行办案日常规范及简式执行文书模板。建立全员集中备勤值班制度,加强执行联动及发挥单兵系统和勤务通作用,重大执行活动全程公开。
3、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努力推动工作创新。按照上级法院工作任务要求及创建优秀法院目标需要,兼顾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和分工差别,进一步完善本院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激发各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工作效能。
4、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立场坚定。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伦理操守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恪守职业良知。抓好司法能力建设,邀请法学专家来院授课,与法学院校联合开展课题调研、尝试与温州中院资深法官联手实行师友制度,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开展争办精品案件、争当审判专家活动,鼓励各庭室积极开观摩庭、建设好院内网庭室园地栏目,收集汇总精品案例和上级条线文件规定,加强学习和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着力提高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和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以及全面反映法官办案数量、质量等材料导入业绩档案,对主审法官实行动态管理。
5、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着力关爱干警生活。积极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举措,尽力提高干警待遇。加快两庭建设步伐,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和档案、文印、保密等管理,全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改善学习条件和工作环境,维护干警职业尊荣,消除后顾之忧。创新法院文化活动载体,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完善职业保障机制,使干警更好的发挥聪明才智,献身法院事业。
6、严格审判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要求,要切实负起抓班子、管干部、带队伍的责任,严抓严管。各部门要切实落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司法秩序运行,注重风险预防,及时整改纪律涣散现象,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为切实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院长负总责的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争创工作办公室。张毅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杨育夫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争创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曹启巧同志兼任争创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指导争创活动的开展,争创工作办公室负责争创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宣传,并全力做好各项争创措施的具体落实和监督工作。
2、明确目标,层层落实。按照创建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本部门的争创计划切实落到实处,每名干警都是争创具体责任人(各部门创建目标见附件)。
3、检查督导,整体推进。各部门要按照本院制订的方案,每季度对自身的争创活动进行一次自查,院争创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掌握争创进程,交流争创经验,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争创活动各项措施在全院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 《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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