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瑞安法院让限高人员有“机”可乘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让诚而不幸者“重生”

信息来源: 温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24-10-17 15:05 字体:[ ]

温都讯 让有诚意解决问题的债务人有机会摆脱沉重的债务,同时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近日,瑞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彰显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在解决债务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多年前,陈某因借款投资失败深陷债务危机,无奈之下选择了出国投奔在外打拼的儿子。由于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陈某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被限制高消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被禁止乘坐飞机。

2024年5月,为了弥补多年来对亲人和债权人的亏欠,长期在国外工作的陈某想要回国好好还债,但作为限高人员,在国外无法订购机票的他始终没法迈出“回家”的步伐。为了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身在海外的陈某向瑞安法院发起求助。

“现在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政策,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解除部分限高措施,先回国再处理债务。”在初步了解陈某的困难之后,瑞安法院为陈某提供了相关指导帮助。2024年6月,陈某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审查材料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陈某的初步清偿方案虽然还未得到债权人的一致同意,但他本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与债权人保持常态沟通,不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挥霍性消费、赌博诈骗等行为,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诚信记录,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而且如果他能回国,将有利于后续债权债务处理,帮助债权人进一步实现债权。

2024年7月,在得到债权人们的一致同意后,瑞安法院决定在陈某尚未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先解除其出行限制,允许其回国处理债务问题。回国后,陈某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并提出了新的清偿方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一致通过。最终,陈某成功清偿所有债务,叩开了新生活的大门。

“这起案件的圆满处理,充分彰显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在解决债务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示范样本,让更多‘陷入泥潭’的诚而不幸者看到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瑞安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梦霞说。

■温都记者 林吉祥

通讯员 徐以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