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瑞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驾驶员1名(在马屿人民法庭工作,能适应偶尔加班情况)。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瑞安市籍贯或户籍(以招考开始报名之日为准);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及35周岁以下,具有C1以上驾照且驾龄在3年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5.有黄赌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参照瑞安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法院1610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6572313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瑞安市人民法院驾驶员招录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含每一页内容);
(4)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证明)。
5.资格审查:收集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驾驶技术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瑞安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4.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572313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577-65813785。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