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管辖范围

    (1)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范围内,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范围外,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或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台港澳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范围内,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范围外,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2)知识产权案件: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辖区内标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均由本院管辖。以上案件不含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

    (3)刑事案件:由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4)执行案件:本院为一审法院的案件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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